Treatment Guidelines就醫指南

收費標準

修訂日期:112年12月29日

(1)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殘障卡者,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,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元。批價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

(2)門診手術後、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,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,視同轉診,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,按「經轉診 」規定收取部分負擔

(3)自費病患收掛號費150元+診察費450元,共600元。抹片檢查額外加收300元。­(若有抽血檢查和開藥則依項目另計費用)

(4)為不影響醫師看診品質及病患個人資料保護法,即日起不受理保險問診,若對病歷有疑問請函文申請,資料統一採郵寄方式,費用1000元。

(5)病歷調閱基本費用200元,依張數另加計5元/張。

   非本人者,請攜帶「病歷資料複製申請委託書」(本院就醫指南)及「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雙證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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