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4月修訂
依102年6月14日衛署醫字第1020206142號公告修正
壹、醫院環境簡介
一.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。
二.各項設施介紹:
(一)病房設備及注意事項:
1.住院期間本院提供病人專屬服裝,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具、餐具及日用品。
2.提供床旁桌、衣櫃、陪伴床椅、電話及電視等設備。
3.提供無線上網,入住時會給予密碼使用。
4.浴室:水龍頭藍色標誌為冷水,紅色為熱水;提醒先開冷水再開熱水。
5.緊急鈴:浴室牆上緊急鈴,為緊急情況使用。
6.提供電鍋可加熱餐食,請依使用規範操作。
7.冰箱:
(1)請出院時,將冰箱內物品帶回,未攜回之物品一律丟棄。
(2)收集之母乳若需暫存,請置於冰箱內側,勿置於冰箱門邊。並及早送至嬰兒室冰存。
8.設施損害或故障時,請通知5樓護理站處理(院內電話直撥516或517)。
(二)其他事項:
1.物品:若需產墊、看護墊、束腹帶及溫水坐浴盆等用物,請告知護理人員,相關費用於出院時結算。
2.衣著:病人服需換洗可告知二樓、五樓護理站護理人員或環保人員。
3.洗髮服務:每週一、四有美髮師提供洗髮服務,請至二樓產房護理站預約登記,費用於出院時結算。
三、本院一樓大廳、二及五樓備有輪椅,需要時請向護理站借用。
四、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:06-2278899。
五、交通路線說明:
「台南火車站」南站搭乘14路往「億載金城」公車,於「河樂廣場」下車。
「台南火車站」北站搭乘0左公車,於「河樂廣場(金華路)」下車。
步行約2-3分鐘即可到達。
六、醫院平面配置圖,見各樓層公告欄。
貳、入院報到及辧理手續
一、住院流程:
門急診病人:持健保卡IC、身分證至二樓產房護理站辦理住院手續。
二、本院之病房依病床數分為單人房,雙人房,三人房等三級;各級病房收費標準,請見「自費項目同意書」。
三、若需調整病房等級者,請向護理站登記需求床位,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
參、病房守則
一、住院病人及家屬應遵守之事項
(一)本院全面禁止吸菸。
(二)本院全面禁止自行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電性電器用品。
(依衛福部「醫院住院病人使用自帶電器管理指引」管理,例如:電熱毯、吹風機、延長線、電熱水瓶/壺、快煮鍋/壺等)
(三)禁止在室內煮食、點燃香燭或燒紙錢。
未遵守上述(一)~(三)之事項,致危及醫療行為或發生災害意外,需負相關刑事及民事之賠償責任。
(四)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,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到醫院。
(五)若需請假外出,需經主治醫師簽准方可離院,請假時間不超過四小時;未辦理請假手續或逾時未歸者,視同自動出院。
(依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」第13條執行)
(六)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(導亡犬除外)。
(七)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
(八)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,詳實告知醫護團隊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(九)請您配合醫護團隊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或有相關意見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團隊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(十)住院期間請勿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自備藥品,請告知醫護團隊。
(十一)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二、訪客及夜間陪病之規範
(一)訪客時間:早上10:00-11:00。
(二)陪病限制:每位病人限一人留宿陪伴,入住時護理站會發放陪客證一張,出院時繳回。
(三)非住院者請勿睡在病床上。
三、床位注意事項:
(一)以健保身分入住三人床者,免付病房費。
(二)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雙人房等級以上者(含雙人房、單人房),依病房差額按日給付自付差額。
(三)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,自您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
肆、病人權益
一、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。
二、本院醫療團隊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三、秉持「病人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伴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四、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五、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;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六、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七、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;若您不願特定對象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告知醫護團隊,以利本院處理。
八、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映時,可向本院提出建議(院長信箱daan.167tainan@gmail.com)或書寫意見單投一、二樓意見箱或直接向護理站反映。
伍、住院費用負擔
一、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,依健保局規定收費
二、依健保規定,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
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):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:
(一)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(二)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(三)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。
(四)成藥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。
(五)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(六)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,不在此限。
(七)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(八)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(九)其他由保險人擬訂,經健保會審議,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。
三、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,均會事先告知病人,並獲得書面同意。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,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,則不在此限。
陸、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
一、出院時若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,請於住院中告知醫護團隊。診斷書於出院回診時再告知醫師申請。
二、出生證明書:入院時請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供影印,無身份證則補戶口名簿正本,以利開立出生證明,證明書費用一份50元。
三、申請費用及注意事項,請見本院網站/就醫指南/各類診斷書、醫療費用收據及病歷摘要影印收費一覽表。
柒、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
一、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。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而您仍要求出院,則依醫療法之規定,請您或您的家屬簽具「自動出院書」後,辦理出院手續。
二、辦理出院手續:病房人員會提供收費明細表,請您持單至一樓批價櫃檯繳費,並將陪客證、病房房盒(單人房)繳回護理站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三、醫護人員於病人出院前,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、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,並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。
四、本院若因設備、科性或醫療照護層級因素,經醫師診斷,在維護病人安全之下,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提供病歷摘要。但針對危急病人,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始協助病人轉院。